星期五, 三月 29, 2013

从圣经看 “ 同性恋 ” (一) 圣经 VS 奥巴马的同性恋立场

美国第 44 任总统奥巴马 ( Barack Hussein Obama  II ) 在 2013 年 1 月 21 日 就职典礼上,将手按在两本具有历史意义的 《圣经》上宣誓 。

使用的是 林肯总统 ( Abraham Lincoln )  在 1861 年宣誓就职时使用的《圣经》和 马丁·路德·金( Martin Luther King, Jr. )曾随身携带的  《圣经》。

奥巴马以非强制性短语  “ So help me God ”( 愿上帝帮助我 ) 结束了他的就职宣誓,开始第二任期的总统生涯。


按着圣经宣誓的奥巴马总统,却宣布支持  “ 同性婚姻合法化 ”  ,这可是和圣经的教导相违背,因为圣经在新、旧约都清楚明确地说 :

旧约:

不可与男人苟合,像与女人一样,这本是可憎恶的。(利未记 18 : 22)

新约:

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。他们的女人,把顺性的用处,变为逆性的用处。

男人也是如此,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,欲火攻心,彼此贪恋,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。

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,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。(罗马书  1 :26 - 28)

奥巴马却宣称自己是基督徒,如此的决定是遵守上帝的教导 “ 以爱待人 ”,并引用圣经经节支持其立场 :

所以无论何事,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待人。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(马太福音 7:12)

奥巴马显然在圣经道德立场上妥协,更是对圣经经文断章取义,没有按真意讲解圣经真理。因为圣经教导我们要爱罪人,但不等于对罪的行为认可,而是希望他们脱离罪的捆绑 。

爱若没有圣经真理的约束,将会泛滥成灾,就像一个宠坏的孩子,失去了自约能力,那不是爱,是放纵情欲、是伤害 。

我的同性恋朋友,甚至是好朋友,我真心关怀他们,但不会因此让他们以为同性恋是对的。一些同性恋者要脱离同性恋行为,就如叫酗酒和吸毒者戒掉恶习般难受,需要很大意志力 。

希望从伦理道德、社会学,更是从圣经真理,劝导他们脱离同性恋行为,并告诉他们上帝爱他们,愿意帮助他们 。

可悲的是,今天我们表明圣经立场说 “ 同性恋是罪  ”,会被排斥、被认为没有同理心、歧视和侵犯人权,在一些的国家,甚至要面对法庭 。

但你所讲的,总要合乎那纯正的道理。(提多书 2  :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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